龍山縣公證處:為微信公眾號遷移提供保障
2024-05-17 17:20:5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穎 | 作者:謝鑫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謝鑫)近日,甲單位與乙單位到龍山縣公證處申請對《微信公眾號遷移申請函》進行簽名(印鑒)公證。
甲名下有微信公眾號A(以下簡稱“原公眾號A”),乙名下有微信公眾號B(以下簡稱“目標公眾號B”),甲、乙為了集中精力共同做好目標公眾號B,想把原公眾號A已有的全部關注用戶(可選)、文章素材(可選)等遷移到目標公眾號B。根據(jù)騰訊公司相關規(guī)定,甲、乙需共同簽署《微信公眾號遷移申請函》并予以公證。
龍山縣公證處對甲、乙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、賬號主體資格等進行了審查核實,詢問雙方簽署《微信公眾號遷移申請函》的自愿性與真實性,隨后,甲、乙當著公證員的面在《微信公眾號遷移申請函》上簽名、蓋章。
微信公眾號遷移作為一個使用概率極小的服務性功能,對微信公眾號遷移進行公證是龍山縣公證處的新型業(yè)務。龍山縣公證處充分發(fā)揮公證職能作用和專業(yè)優(yōu)勢,加強業(yè)務研究,積極為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、促進經濟發(fā)展提供公證法律服務保障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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